深圳商标注册中,想用,怎么办?
深圳商标注册审查过程比较长,有的甚至需要1年左右。而企业的经营活动很多时候都要用到商标,尤其是做推广时不使用商标往往还会给人以不够规范和专业的印象,令推广的成效大打折扣。那么,在商标申请注册期间,企业需要使用商标时该怎么做呢?
商标需要申请注册并获得正式登记,才能获得相应的商标权利。而在我国市场上可以看到两种商标注册标志在使用:大多数是在商标的右上角或右下角标注一个圆圈中有R字的符号,或者中文的“注”字,也有一些是在商标的右上角或者右下角标注“TM”。
这种情况,有时是跟商标使用人的国别有关,有时则出于一些商标代理从业人员的误导。
出于种种目的,有些不负责任的商标注册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告诉企业:“TM”就是注册中商标的意思,拿到《商标受理通知书》之后,标注“TM”就可以使用这个商标了,只不过不可以标注是注册商标罢了。
很多企业使用商标心切,但商标审查过程比较长,需要1年左右,这种说法有利于促使企业下定注册商标的决心。
于是,有不少企业刚刚拿到《商标受理通知书》就把注册中的商标放到了企业产品的各种包装、合同甚至广告中。殊不知,这样使用有侵权的风险,已经有不少企业因此被起诉到法院。
一旦法院认定侵权,那么企业不但面临赔偿,而且可能涉及各种包装、广告费用的损失。
“TM”是英文Trademark 的缩写。中国商标法律中根本没有规定“TM”标志有什么意义,也没有提到允许企业拿到商标受理通知书之后,就可以在标注TM的情况下使用该申请中的商标。
这种情况下使用商标,如果侵犯他人的商标权,同样应该承担侵权责任。
其实道理很简单,商标受理通知书只是告诉申请人商标局受理了这个商标申请,但是不代表商标已经通过审查。
在《商标受理通知书》的下面都会有一句话:“注:本通知书仅表明商标局已收到申请人的商标申请,并不表明所申请的商标已获准注册”,就是提醒企业《商标受理通知书》的性质。
因为《商标受理通知书》仅仅表明商标局已经收到了申请人的申请,但是还没有开始审查。也就是说,哪怕注册跟知名商标一模一样的商标,也可以拿到《商标受理通知书》。
假如在拿到《商标受理通知书》后就可以标注TM并使用该申请中的商标,那么岂不是可以赤裸裸地通过这种方式“合法”侵犯他人商标权了吗?因此,“注册中商标打上‘TM’就可以使用”的说法是荒唐的。
一个圆圈中有R字的符号和“注”字符号,都是我国法律规定的注册商标标记,表明该商标已在国家商标局提出注册申请并获得审查通过,拿到了商标注册证书,成为注册商标。
R是英文Register即“注册”的首字母。注册商标具有排他性、独占性、唯一性等特点,属于注册商标所有人所独占,受法律保护,任何企业或个人未经注册商标所有权人许可或授权,均不可自行使用,否则将承担侵权责任。
那么,企业是否可以使用尚处于注册申请中的商标呢?确实也可以使用,但有一定的侵犯他人商标权的风险,这跟是否加注“TM”无关。
风险来自于三个方面:
第一,申请商标之前没有做检索,存在相同或者相似的商标;
第二,虽然做了检索,但是检索工作不到位,有漏检的情况;
第三,虽然做了检索,不过商标局的数据库有一定的“窗口期”(即有些商标已经申请注册,但是还没有来得及录入数据库),在窗口期有人先申请了相同或者相似的商标。
当然,企业使用了注册中的商标,可能商标最终能获得注册,没有引发任何问题。但企业也可能因此遭遇风险,比如在企业申请注册商标之前存在相同或者近似商标,最后商标注册没有成功,还被人起诉或者投诉侵犯商标权,不但要赔偿他人损失,企业前期的许多投入也付诸东流。
君创小编建议企业在商标申请注册期间,如果确实想使用该商标,一要进行细致的商标检索,最大限度地保证之前没有相同或者近似商标;二要控制有关该申请中商标的各种投入包装、宣传的成本。
企业大规模的宣传、推广最好是在正式拿到商标注册证书之后,以防止自己投钱,却为他人做了嫁衣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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